關于調整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4-10-29 15:08:48 來源: 作者:江蘇省民政廳 瀏覽量:468

因機構改革和人事調整,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蘇民規〔2022〕3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和評估復核委員會(以下分別簡稱“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成員名單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成員名單
(一)評估委員會(19人)
主任:
張 燕 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副主任:
劉 倩 省委社會工作部“兩新”工委辦公室主任
吳 琳 省財政廳會計處處長
黃建國 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
委 員:
黃丹敏 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
張耀武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技工
院校管理處)副處長、三級調研員
邵慧聰 省審計廳行政事業審計處副處長、三級高級主管
王 宇 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民間交流促進處四級調研員
單海君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價監競爭處副處長
宋 佳 省科學技術協會學術部三級調研員
魚雪萍 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學會部主任
張 曙 南京理工大學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倪咸林 南京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
劉湘生 江蘇省互聯網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逯 建 江蘇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倪紅娟 江蘇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副理事長
朱 黎 江蘇省婦女兒童福利基金會綜合辦公室主任
張英姿 江蘇天舜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副所長
郭少偉 江蘇新高的律師事務所主任
(二)復核委員會(7人)
主 任:
湯曉羽 省民政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
副主任:
王 曄 省民政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
徐孝武 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
委 員:
陳金虎 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二級調研員
馬 雷 省民政廳機關黨委一級主任科員
李 晨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劉 祥 江蘇蘇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長、注冊會計師
二、主要職責
根據《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評估委員會負責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終評工作,作出評估等級結論并公示結果。復核委員會負責社會組織評估的復核和對舉報的裁定工作。
三、委員任期
本屆委員任期5年,屆內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必要原因需要調整的,由相應崗位人員自然遞補。
四、辦事機構
評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評估辦公室”),負責評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評估的組織工作,以及《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工作。評估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兼任。
江蘇省民政廳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