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工作。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中央企業負責其下屬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申請認定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應在制造業重點領域具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產業化突出成果,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申報材料編寫要求按《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復核評價工作同時啟動,范圍為2020年認定及復核通過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復核評價不合格的企業將被公告撤銷稱號并摘牌。
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及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復核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根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科〔2010〕5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及復核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ㄒ唬└鞯毓I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中央企業負責其下屬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申請認定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應在制造業重點領域具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產業化突出成果,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申報材料編寫要求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ǘ└鞯毓I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企業不超過3家,已開展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企業不超過4家;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企業各擇優推薦1家企業。
?。ㄒ唬秃嗽u價范圍為2020年認定及復核通過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見附件1、2)。 ?。ǘ┱堄嘘P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組織相關企業做好評價材料填報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證明材料。有關數據指標截至2022年底,其中財務數據按照已審計的2022年會計報表填寫。發生更名或重組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請提供名稱變更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ㄈ└鶕豆芾磙k法》,復核評價不合格的企業將被公告撤銷稱號并摘牌。
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將申請認定企業匯總表及申報材料(附件3、4,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光盤一份)、復核評價材料(附件5,紙質版一式一份,電子版光盤一份)正式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受理。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2號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戰略所,100037。請注明“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9月21日
查閱“附件1—5”,請訪問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www.miit.gov.cn)或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